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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案件全景式展现—— 公益诉讼如何守护美好生活

2023-09-11 09:28:39  来源:重庆日报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箱对复垦土壤的PH值进行现场检测。(受访者供图)

大足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辖区群众讲解公民个人信息公益短信内容和个人信息保护注意事项。(受访者供图)

核心提示

近日,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已达三周年。三年来,重庆检察机关如何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司法办案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治理,记者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例为你展现。

“诉前保全+诉后警示” 走出个人信息保护新路径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案情】2018年底至2021年期间,谷某非法大量收购、收集以他人名义登记的电话卡,并在电话卡户主不知情下,非法将其号码及接收的8万余条短信验证码售出,已查实的非法获利共计26万余元。

市检察院一分院发现被公安机关查获的1200余张涉案电话卡在网络平台注册的账号仍在运行,遂向一中法院提交个人信息诉前保全建议书,冻结该批账号。

2022年7月,市检察院一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注销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注册的手机号码、由谷某承担在特定范围群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警示短信费用等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典型意义】该案为全国首例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探索实施保全措施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公益损害无法具体量化时,诉请要求被告以公益警示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实践蓝本。

督促跨区域协同履职 推动溉澜溪“水清岸绿”

【关键词】 城市箱涵化河流污染

【案情】“溉澜溪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偶有黑臭,大量混流污水排入长江……”2021年9月,经最高检交办、市检察院指定,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摆在了两江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面前。

溉澜溪依次流经两江新区、渝北区、江北区。因城市建设发展,上游区域被箱涵化,导致污染原因难以查明,治理难度较大。

立案后,两江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跨区域履职监督特点,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通过诉前磋商,督促多区相关行政机关协同整治雨污混流排口1处、雨污管网错混接点113处;另一方面,多次会同市住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等单位召开治理工作推进会,共同推动1座日处理量4万立方米的水质提升站、17座流域在线水质监测站等相关工程加快建成投运,有效推进了溉澜溪“末端治理”。

【典型意义】溉澜溪流经市内三区,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既通过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法定职责,又协调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形成跨区划保护合力,实现流域综合治理。

“诉前磋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农用地重披“绿装”

【关键词】 建筑垃圾

【案情】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某农业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谢某等人以土地复垦等名义陆续在涪陵区多个乡镇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违法占用农用地100余亩。

涪陵区检察院立案后,发现该案的办理难点在于厘清非城市规划区倾倒建筑垃圾侵占农用地的行政监管职责。

针对难点问题,该院联合涪陵区监委,与7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各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达成磋商意见。

职责厘清了,违法行为人还必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涪陵区检察院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经整改,现百余亩农用地已全部复垦复绿。

【典型意义】农用地资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依托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协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办案模式,全面保护受损公益。

检察建议促工地“实名制”管理 让农民工安“薪”无忧

【关键词】 劳动者权益

【案情】2023年1月12日,张某、李某等10余名农民工走进石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他们去年累计在县城3个工程工地做过工,被拖欠工资总计近30万元,最久的一笔欠薪已长达10个月。

检察官走访发现,石柱县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未落实,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

同年3月,石柱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全面落实,及时依法处置未整改落实该制度的施工单位,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互移等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将“一金三制”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水质改善“小切口”出发 带来一场流域综合大治理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案情】万州区瀼渡河系长江一级支流,河水直接流入万州区某水库,而该水库是当地重要饮用水水源。2020年3月,市检察院二分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万州区瀼渡河某段水质受到生活污水污染。

同年6月,市检察院二分院分别向万州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以上行政机关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规范流域畜禽养殖行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因属地镇政府在污水管网管护、河道环境质量监管方面仍未全面履职,市检察院二分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该院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镇政府加强污水处理配套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推进当地污水管网补充工程建设及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因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市检察院二分院于2023年2月依法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流域治理面临多污染成因时,受到“木桶效应”影响,需全面对各污染成因进行同步治理。检察机关在查明流域污染成因的基础上,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督促完成流域系统治理。

原地合规收储、就近高效利用 建筑垃圾变资源

【关键词】 大宗固体废物治理

【案情】2022年1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巡查发现,某镇多处拆迁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环境保护措施,且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固体废物。

2022年5月,该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和涉案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处置和环境整治磋商,议定了按照“原地合规收储、就近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由涉案企业组织选捡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通过试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固体废物处置环节实现资源重复利用,并采取铺设防尘网、安装围挡等方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的整治方案。

截至2023年4月,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合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共处置建筑垃圾7万余吨,用作建设填充和路基修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约30%,节约处置成本近50万元,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万余元。

【典型意义】如何经济、高效处置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大宗固体废物,是城市建设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探索建筑垃圾“原地合规收储、就近高效利用”的处置模式,降低城市重复建设成本,为后续拆迁区域规范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推动屠宰行业、销售市场合规发展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 生猪屠宰销售

【案情】2021年12月,永川区检察院履职发现辖区某屠宰公司检验检疫不规范的线索,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据查,涉案公司存在值班人员擅自放行车辆、仅核对部分检疫凭证、官方兽医未严格开展检疫监督等问题。

“建议依法处理涉案违法行为;建议督促辖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建议督导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做好检测工作……”该院分别向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迅速响应,区集中交易市场立即新建食品快检室18个,全面加强对肉制品等食品的检测能力。各屠宰企业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收购、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流程。行政机关还为渝西最大的某农贸城申请补助,投入200多万元打造了大数据中心,入场产品均可开展产地、检测溯源,肉类等食品有了“身份证”,让人民群众消费更加安心、放心。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眼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检察机关进行全链条式监督,对屠宰、销售等不同环节分别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成执法司法合力。

紧盯“药紧事” 磋商助力农村地区购药安全

【关键词】 药品安全

【案情】2022年7月,大足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专项巡查。实地走访发现,辖区部分诊所、药店有销售过期药品等违规经营情形。

当月底,大足区检察院正式立案,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达成事实确认书,就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妥善处理过期药品、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宣传等事项形成一致意见。

在检察机关协同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个整治阶段、6个整治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问题诊所、药房进行检查并立案调查;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车辆600余台次,完成辖区内961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拉网式检查;采取“集中培训+入户走访”“新媒体普法宣传”等方式,开展药品安全培训教育。

【典型意义】针对镇街诊所、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高效协同推进农村群众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全面排查整治,筑牢农村药品安全防线。

拧紧燃气“安全阀” 保障餐桌安全

【关键词】 餐饮燃气安全

【案情】2023年2月,巫溪县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部分餐饮店使用燃气不规范的问题。该院随即对辖区餐饮单位罐装燃气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直接将小型罐装液化气瓶单独置于餐桌下;部分餐饮店违规使用过长燃气软管连接燃气灶具,燃气软管形成多个接口。上述情形可能威胁群众用餐安全。

随后,巫溪县检察院与相关乡镇政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向县经信委、县商务委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罐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监督职责,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对辖区罐装液化气使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消除安全隐患40余处,10余家餐饮店完成了“罐改管”或“罐改电”,县城范围内的餐饮店已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典型意义】安全生产无小事,燃气安全更是关系千家万户。检察机关紧盯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促使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整改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 搬走“垃圾山”

【关键词】 城乡垃圾

【案情】2023年3月,南川区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反映,位于南川区某镇的一处弃土场存在长期占用耕地受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南川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20年12月,南川某公司在承建该区黎石路改建工程时,利用承包土地擅自受纳本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垃圾山”。

“垃圾山”不仅违法占用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还对周边的黎香湖水库和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造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2023年3月21日,南川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及涉案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一致认为,应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属地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同年3月24日,南川区检察院分别向上述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随后,行政机关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合力推进复垦复绿工作。

【典型意义】针对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效遏制固体废物乱堆乱倒问题,营造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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