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魏后凯说,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一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城镇国有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确定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和收益分配,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办法,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规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二要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进一步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逐步将农民宅基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在“三权分置”框架下完善强化宅基地各项权能,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完整的用益物权,在继承、流转、抵押、交易等方面拓展产权权能。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宅基地交易半径,增加其开放性。
三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将农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等纳入全国统一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规范交易程序,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尽快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限制性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在劳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交换上获得平等权益,实现城乡主体权利平等和要素报酬均等。”魏后凯说。
他认为,首先要在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上做文章。“目前农民工从事相同劳动岗位所得收入仍低于城镇职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完全根除。要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关键是深化城乡就业和劳动报酬制度改革,消除各种城乡不平等的规定,使进城农民工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同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益。”魏后凯说。
“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也是一个重要方面。”魏后凯认为,重点是落实和搞活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各项权能,同时将集体建设用地中的工业、商业、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纳入出让转让使用轨道,建立城乡统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出让转让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实现其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重。
“还要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魏后凯指出,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问题,既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又要强化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能力。
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格局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要实行城乡开放,畅通城乡人口、资金和技术流动渠道,加快推动城市资本、人才、技术下乡,构建城乡要素双向合理流动的新格局。魏后凯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畅通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渠道,确保人口“流得出”和“回得来”。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积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引导城市居民返乡创业和养老,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教师轮岗、派驻医师等方式,推动城市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稳步扩大农民股权流转范围,探索允许外来常住人员通过购买成员股权,履行成员义务,成为集体成员。
消除一切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市资本下乡。要消除对城市资本下乡的认识误区,破除资本下乡的各种障碍,积极引导城市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对于城市资本下乡,应实行“支持政策+负面清单”制度,既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又要强化土地用途管理和市场监管,明确禁止和限制的领域,防止其侵害农民利益。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机制。按照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的市场化机制。对于农民自愿退出的合规宅基地,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积极打通宅基地退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连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