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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5年将分“三步走”

2021-08-26 09:30:34  来源:重庆日报

8月25日,市城市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万隆在会上介绍了重庆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情况。

据了解,《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三方面共19条内容。在工作目标上,《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并区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

五年“三步走”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40%以上

根据《实施方案》,第一步是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全市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步是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5%以上。

第三步是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重庆全市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重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高于国家要求的目标。”万隆说。

此外,《若干意见》没有提出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指标要求,而重庆提出将于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明确重点任务

分类收集运输防止“混装混运”

针对不少市民所诟病的“垃圾混装”问题,万隆认为垃圾“先分后混”容易挫伤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实施方案》从源头管理、分类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推动源头减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同时,通过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能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

其次,全市健全分类收集配套设施,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其中,《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同时加强物业单位与清运单位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点要求。 首先,各区县负主体责任,区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其次,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也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过市人大二审,出台后将配套完善一批政策措施,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在健全收费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到坚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记者 崔曜)

垃圾分类重点任务

●健全“设施设备”

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源头减量”

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防止“垃圾混装”

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资料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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