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于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市科技创新需求,围绕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办法》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与定位。主要功能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定位为围绕我市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创新突破,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办法》完善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与认定,集中体现了对新型研发机构注册资金、人才团队、场所设备、研发经费、市场化收入、科研诚信分值在内的要求。”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范、细化了申报资料、认定流程,还新规定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在认定程序中的工作,并明确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将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使整个申报认定程序更具合法性、科学性。
《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并完善了扶持政策,包含经费支持、人才团队、科研设备税收、项目申报。
比如在经费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在人才团队支持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此外,我市还将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
在税收支持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在项目申报支持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管理全过程,明确市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相应支持,在新型研发机构内部实施“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良性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据介绍,2020年度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即日起启动申报。申报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即日起可在市科技局官网“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平台”窗口进入申报系统,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线上提交及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须在11月30日18∶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待初审、评审考察、公示之后,市科技局将发布最终认定结果。相关详情还可登录市科技局官网查询。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
在渝注册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 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 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除了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申报条件以外,还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 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 拥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以及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 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 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资料来源:市科技局
(记者 张亦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