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波)重庆日报记者8月1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已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40元。
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市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各区县参照执行)。
新的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