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中小学招生季,太原市出现部分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设立分校区并进行招生宣传的情况。对此,太原市教育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设立分校区的行为。
通知指出,民办中小学校设立分校区严格实行申请核准制度,分校区投入使用前至少30天,必须向所属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标准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应的申办资料。
民办中小学校在接到审批机关设立分校区的批准书和当年招生计划之后,方可在分校区组织开展招生、教育教学活动。民办中小学校设立的分校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民办中小学校承担。
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未经核准擅自设立分校区已进行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经核实后,视其情节轻重,由审批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全市通报批评、按违规设立分校区学生人数核减该校招生计划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