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校园发贷款广告、巧立名目扣取费用、互相甩单垒高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讨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郭茂源等16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6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茂源在沙坪坝区成立“富E贷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纠集被告人黄浩、何治伟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由郭茂源等人负责管理,吴芳林管理资金、发放工资,吕儒侠等人负责催收,其余人员为业务员。
作案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网上宣传、发放小广告等方式以“低息无担保”为诱饵吸引在校大学生贷款,随后私下要求被害人以手续费名义返还部分借款,刻意造成其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着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垒高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债务,催收人员则采取上门滋扰、电话轰炸、尾随拦截等方式恶意讨债,多名被害学生出现焦虑、惊恐等心理问题,个别学生因此休学退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对被害人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用“软暴力”催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