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规定10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对于城镇小区不同建设情况,方案提出了具体规定: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县市区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主动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环节;正在建设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已建成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针对备受关注的已建配套幼儿园移交问题,甘肃规定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方案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