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福建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与省属本科高校“平起平坐”,由原来的每生每年6000元左右调升至1.2万元,各学科专业按拨款系数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同时,对在校生规模少于或等于5000人的,按高职学生生均拨款总量增加20%。
福建将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分成4个类别,分别确定拨款系数和标准:文科大类拨款系数0.8,生均拨款标准是9600元;工科大类拨款系数1,生均拨款标准是1.2万元;体育、农林牧渔水利和装备制造拨款系数1.1,生均拨款标准是1.32万元;艺术、师范和医学拨款系数1.2,生均拨款标准是1.4万元。高职院校“3+2”中职生定额标准为7200元,拨款系数按高职专业类别系数执行。
福建将根据省属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办学成本和财力等因素,建立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生均拨款制度。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经费实行“每年一报备,两年一考核”办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周期高职院校经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