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全国两会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成为热点民生话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婴幼儿照护问题提供政策保障。
《意见》强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