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从2019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给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建立“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幼儿园教师建立“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
通知明确,高校教师师德档案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由院系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负责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抽查。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于每学年对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