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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流域水域休禁渔制度实现全覆盖

2019-01-22 10:10:15  来源:光明日报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近期组织制定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并对外进行了发布。

至此,我国实现了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破解禁渔行动“各自为战”局面,全面建立禁渔期制度,是我们向江河湖海做出的一个负责任的承诺。

休禁渔制度背后,一场保护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库的攻坚战,正有序推进。

长江流域率先实现保护区全面禁捕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这一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自此,母亲河长江全面进入十年休养生息期。

于康震介绍,长江是我国第一长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分布有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鱼类是424种,177种为长江特有的鱼类,长江一直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和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对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稳定,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为了保护这些珍稀物种资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在长江流域建立了33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其中各级水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和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重要经济物种及其重要的栖息地生境,这些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赖以生存和稳定繁衍的根据地和大本营。

“国家通过补偿制度引导渔民退捕后,保护区可以达到应有的保护状态,今后这些区域将永久全面禁捕。”于康震说,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期,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使渔业资源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桥梁和纽带。

破解禁渔行动“各自为战”局面

1995年,我国开始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的伏休季节,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除钓具外,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均已实现休渔。以鄱阳湖为首的内陆5大湖泊也已全部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在国际上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

然而,目前,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禁渔管理的盲区,跨流域禁渔行动“各自为战”局面仍不同程度存在。

“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三个主要的流域。历史上这三个流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个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水资源短缺、工程建设导致鱼类资源大幅度快速下降,一些土著鱼类已经很难见到。”于康震坦言,目前,三流域相关省区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禁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组织的统一部署。

“此次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把各省各自为政、散乱的禁渔行为上升为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三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华北、东北地区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于康震表示。

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长江的渔业资源曾经极为丰富,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为45万吨,占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

“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度捕捞、水域污染等高强度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于康震说,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从根本上停止捕捞利用,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危机,为今后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长江渔业资源奠定基础。

实施禁渔措施后,渔民群众的权益和生活如何保障,备受关注。

“为进一步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捕方案中明确要求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禁捕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禁捕工作。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来解决。”于康震说,要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于康震表示,各地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保障退捕渔民权益。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牵头系统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的落实。(记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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