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统筹发展网讯 记者 刘辉 曾思洁 8月6日下午,记者在重庆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法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有序衔接,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了“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生效判决执行兑现困难、执法办案存在不规范不文明、行政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等问题,研究提出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举措”,全方位、集约化、高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为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四大理念,护航民营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天生的市场经济、老百姓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敏尔书记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全市政法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创新理念思路,助推重庆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
一是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各级政法机关要将是否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办案活动中,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尽力采取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法办案方式,有效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树立依法保护、平等保护的理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看重优惠政策,更看重法治环境。对民营经济,在给政策、给服务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权利、保权益。政法机关要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打击与保护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又充分发挥司法引导功能,指导帮助企业加强风险防控、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四是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进一步限缩管理范围、规范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宽严适度,服务便捷高效。
六大举措,努力营造公平正义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生效裁判执行难兑现难,执法司法活动可能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六条举措”。
第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恒产者有恒心,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强调政法机关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坚持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支持、保护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有效保护民营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第二,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市政法委在调研中发现,少数政法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扣押民营企业涉案财物和违反办案纪律等情况。因此,市政法委强调政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提出了“四严禁”的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巧立收费名目增加涉案单位和经营者负担,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第三,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但目前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难”“赔偿低”等问题。因此,市政法委提出探索现有法律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赔偿损害额度,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随着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科技创新融资、成果转化、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市政法委强调要依法审慎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切实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创业权益。
第四,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部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劳资、债务等纠纷增多。执行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债权实现,如果不能及时有效执结,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市政法委提出要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兑现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第五,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重庆市司法机关在民营企业救治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如江北区法院办理的“新天泽系”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新天泽系”关联企业涉及债务67.75亿元,债权人527家,企业职工230余人,还关系268户购房业主和租赁商户、532家施工单位及供应商、3200余名商户员工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江北区法院创新“程序分立、整体重整”的重整模式,降低企业实际负债;发挥政府法院联动机制的协调作用,破除机制障碍,促进企业实质性重整,帮助和支持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这是重庆首例大型民营房地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走向新生的典型案例。市政法委将完善和推广这些好的机制和做法。同时,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通过执行转破产工作的立审执配合机制,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促进优胜劣汰,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六,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立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市政法委强调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和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24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62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60件。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四大举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
针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内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民营企业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市政法委提出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四条举措”。
第一,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调研中反映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市政法委提出,要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非法金融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涉及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市政法委提出了“三必两办”要求,即“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第二,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通过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重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民联系点等措施,加大民营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和治安防控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治安防范的指导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提升民营企业安全发展水平。
第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为解决好民营企业信访渠道不畅、诉求得不到落实等问题,市政法委提出,推行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公开接访民营企业制度,并建立政法领导干部上门走访、回访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大接访频率,畅通诉求渠道,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规定办理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信访事项办理单位、流程和办结时限,信访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告知救济方式和途径。
第四,建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在劳资、医疗、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因此,市政法委提出,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商会是民营企业整体利益的代表组织,对企业情况较为了解,为充分发挥商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市政法委提出在各级商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要总结推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等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水平。
三大举措,努力营造优质高效
围绕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市政法委提出了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三条举措”。
第一,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围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的要求,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快捷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同时,对部分业务推行上门服务,依托交巡警流动车管所定期向涉及民生的民营企业提供车驾管业务;对外籍员工集中的民营企业,适时开展上门面签等服务工作。
第二,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对企业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依法治企。近期重庆法院发布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面覆盖民营企业与不同诉讼主体之间的各类纠纷,体现了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覆盖审判、诉调对接、跨区域协作执行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体现了对涉诉民营企业的有效救济;覆盖传统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新型生态环境权益等各类权益,体现了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越来越强烈,市政法委有针对性提出了推行“全域立案”、巡回审判机制,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编印《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南》,在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开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热线电话、网络平台,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商会、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法治教育五年培训计划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顾问、委托代理等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围绕政法机关更好更快地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及时有效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市级和区县政法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明确联系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调查走访一次定点联系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