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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2017-04-11 11:13:05  来源:巴渝传媒网  作者:SystemMaster
日前,涪陵区全面启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多途径获取记分线索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涪陵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由区卫计委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具体实施。

区卫计委相关职能科室和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将采取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群众投诉、来信来访、问卷调查及各类检查等途径获取记分线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确认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送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进行陈述和申辩。

一年累计4分以上将被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种类和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分、4分、6分和8分四个档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按一年内累计记分及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两种方式进行,校验周期满后记分清零,重新进行计算。

按一年内累计方式记分的,一年内累计记分在4分以上、6分以上和8分以上的,由区卫计委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等行政处理。按校验周期内累计记分方式的,又分为一年校验期和三年校验期两种情况,一年校验期仍按上述累计计分方式进行处理,而三年校验期的医疗机构,三年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或校验期内任何一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8分及以上的,在该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由区卫生计生委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

不能以记分代替处罚或只处罚不记分

“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不但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而且还要记分。不得以记分代替处罚或者只处罚不记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处罚规定较轻,医疗机构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将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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