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城区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拍卖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召开院坝会,充分听取群众意愿
颁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龙水湖全景
“土地上市是金砖,人人都把指拇扳;每亩增收六七万,你说合算不合算;党的政策实在好,老弱病残解决了……”在去年8月,大足区拾万镇长虹村三组9.05亩土地入市后,该村70多岁的村民谷振声编了这么一段“顺口溜”,来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
“农地入市”是社会关心的焦点,其操作也存在一定难度,大足区实施“农地入市”有何诀窍,能让群众喜笑颜开?“我们的改革抓住了问题关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大足区委书记周少政说。
2015年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大足被确定为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2016年9月,增加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两年多时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大足区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大足区已成功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11宗,面积达244.96亩,其中租赁1宗,面积46.05亩,成交总金额8115.13万元(不含租赁),让农民看到了实打实的收益;完成两个公益性项目的征收改革试点工作,群众积极性高涨。
夯实“基层” 确权定界做好顶层设计
实施“农地入市”与“农地征收”工作,最大的难点和障碍在哪里?为顺利推进这两项试点工作,大足对全区农村土地进行了全面摸底,以便科学制定方案,精准施策,使改革更符合基层实际。
“对于‘农地入市’而言,需要明确什么地可以入市、谁来实施、谁受益等相关问题。”大足区区长卢勇说。为此,该区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把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土地认定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上市交易。
在此基础上,出台土地入市“1+7+8”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风险评估等7个政策文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对两项改革方案的批复,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到人。
有了顶层设计,该区对入市主体进行了明确。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股份化改革,资产量小、经济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明确现阶段主要入市主体为村民小组(原老社);对属于村集体和镇集体的,入市主体由相应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
随后,编制村级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制定基准地价等为“农地入市”打通关节。大足区国土房管局局长童强说,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过程中,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4条底线,确保改革方向没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