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处获悉,为大力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壮大,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鼓励微型企业和微企孵化平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其中涉及微企共五大扶持政策,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只要你入库,就有机会获得:最高5万元成长奖励,最高50万元的成长扶持贷款,会展补助,商业贷款贴息等微企红包。与此同时,九龙坡区作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叠加政策优势,来九龙坡创业,有机会额外获得区政府提供的一次性10万元的微企提质发展奖励和最高8万元的创业补助。
》》》申报条件:
在九龙坡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同时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且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工商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此外,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申报时间:
采取集中申报与动态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集中申报结束后企业仍可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纳入次年奖励评价范围。
》》》具体来看,有以下优惠:
一、成长奖励 全市每年评1000户最高奖5万
为了鼓励微型企业做大做强,全市每年将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在此项扶持政策中,具体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扶持贷款 每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根据《细则》,已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还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此外,扶持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三、会展补助 参加大型会展展位费补助70%
与此同时,根据《细则》,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参加市级部门主办或指导的全市性及以上规模的会展活动,且所参加会展活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可以申请会展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享受4个标准展位费的补助,最高可享受2万元。
四、商贷贴息 每户微企贴息额度最高可达20万
此政策不需要企业入库即可享受。凡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商业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且已按期还本付息完毕的,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高可享受2年的贴息政策。
五、微企孵化平台 可获得50—200万运营绩效奖
“对于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细则》则引导它们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增强自身造血能力,这样才可持续发展,也才能更好地为微企服务。该《细则》指出还将对运营绩效良好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根据每年的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元—20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此外,凡符合正常运营期满六个月,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超过30户的微型企业入驻经营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微企园有管理、财务核算、统计监测制度,扶持政策、孵化协议、微型企业准入退出标准和考核评估等办法,同时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等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六、九龙坡区创业的额外奖励
区工商分局微企科科长何国伙介绍,在九龙坡区新出台的《九龙坡区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扶持条款中,在我区创业,可以相应享受到其他区县没有的双重创业扶持和良好环境。其中第四条“微型企业提质发展奖励” 针对正常经营满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满足申请时近三年未连续亏损、近两年营业收入与利润均同比增长10%以上、三年期间累计缴纳税收5万元以上(以上三项不含当年度)、申请时连续两年为员工缴纳社保且每年3人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提质发展奖励;第五条“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在全市首次创办符合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满足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微型企业,为3人以上员工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 、8万元的创业补助。(记者 祝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