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青海省特意“开小灶”,把编制倾斜、待遇提高、实施城乡交流轮岗等六大福利及时送到乡村教师身旁,鼓励他们爱岗乐业、静心从教。
截至2014年底,青海省共有乡村中小学专任教师14145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29%。为解决影响青海省乡村教育发展中的师资问题,青海省将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统一执行国家标准中的城市标准,并向农村牧区学校倾斜;从2013年起,青海省依据地区类别和职务职称,对每一位乡村教师按月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累计投入建设资金5.76亿元,为乡村学校教师建设周转宿舍8122套。
在职称晋升上,青海省实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在乡及以下学校任教教师只要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就可申报高级职称;城镇学校教师有乡以下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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