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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拆违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12-28 11:26:04  来源:本网  作者:万东镇党委书记 犹昌毅

在实际中,无论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拆违”)由哪个部门牵头,往往最终执行的责任都会落到基层乡镇政府头上,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乡镇工作,对拆违难深有体会,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拆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抵触情绪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从80年代初起,为解决生活住宿困难违章建筑开始出现,当时相关法律定性不明确,造成多年来未引起必要的重视。而现行政策对违建方不但没有处罚,反而在拆除时对户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导致违建从解决生活困难演变为一部分人“包赢不亏”的生意,因此在拆除过程中往往漫天要价,一旦不能满足就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
(二)维稳考核压力大,导致执法刚性不足。上级部门对基层政府维稳工作考核非常严格,发生群体性事件后,无论原因都难逃问责、扣分的结局。基层政府在正常的拆违执法中陷入“前有考核问责压力,后无法律刚性可靠”的两难境地,为了平息矛盾、不被问责,要么私下在经济上突破政策“花钱买平安”,要么迫于压力半途而废,要么以处理执法人员的方法平息舆论。使得执法人员“有法靠不上、有法不能依”,遇到阻力时只能选择自保。
(三)部门权责不清晰,未能形成执法合力。“管理、执行权限不明确,机构、人员组成不落实”是拆违的困局。一般情况下是由规建、市政等部门牵头,实际实施由乡镇进行,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一是职责不明,各环节之间协调配合不力,步调难以一致。二是权利不清,事权、人权、物权混淆,具体去做的乡镇没有执法权,也缺少必要经费。三是力量不足,没有一支集中、明确的拆违执法队伍,组织松散无力。
(四)政府认定边缘较模糊,后序管理没有跟上。对因家庭情况变化确需改扩建的房屋,虽不合法但却合理,如何去认定其是否为违建,政策界线还不够清晰,增加了拆违的难度。拆违后所产生的遗留空地未及时有效管理,致使违建又反复出现。


二、对如何推进拆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划分违建边界,调整现行政策规定。一是要明确违建边界划分,让执法人员清晰知道执法对象。二是应从法律政策的角度确定违建是无权得到补偿的,让投机者无利可图,不给发“违建财”的不良风气以滋生的空间。
(二)加大执法力度,支持基层正常执法。一是要从上到下坚定对违建“零容忍”的态度,对无理取闹、违法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不能再“先紧后松”、“雷声大雨点小”。二是改革对基层政府的维稳考核办法,对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要区别原因,只要是依法依规正常执行公务,未发现有过失或错误的,不扣分、不问责,或减轻问责,要态度鲜明的支持基层的正常执法,向社会传递“有法必依”的正确导向。
(三)组建专门机构,完善配套机制。要把拆违当做一项专门、重要的工作来抓,应确定一个部门来主抓牵头,使统筹协调和决策布置权力相对集中,再由相关部门、乡镇抽调人员组建相对固定、专门的拆违队伍来开展工作,解决部门有权、有经费却无人员执法,乡镇有人、无经费且无执法权的问题。将拆违纳入年度地方总体工作进行部署,制定详细的组织、协调、实施、考核方案。
(四)加大社会救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在大力拆违的同时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群众做到无偿拆违,有情救助。加快“三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满足多数困难群众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加大对基层政府民政救助资金的拨付,及时将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五)加强拆除后管理,因地制宜利用土地。加大对拆违后闲置地块的科学利用。违建拆除后所空地往往面积不太大,如何进行利用需提前进行规划,要深入实地了解周边环境情况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的因地制宜进行布局,如生活配套设施不全,群众生活不便的,可建设为便民商圈;周围多为老旧小区,缺少休闲绿地的,可建设为小型的街心公园,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人群集中,车辆停放问题严重的,可规划为正规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等。(万东镇党委书记 犹昌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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