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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12-21 11:13:2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SystemMaster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去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计划,每年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不断形成串点连线成片规模效应,带动乡村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2012年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全省共整治2700多个村庄,占村庄总数的18%;整治公路铁路沿线约1500公里,向莆铁路、龙厦铁路、长乐机场高速等公路铁路沿线景观明显改善;推进70多条景观带建设,福安穆云乡水蜜桃葡萄沟景观带、厦门海沧东孚镇大羲山景观带等一批景观带,已成为当地乡村旅游热点地区;同时重点推进影响村庄环境的项目整治,共整治裸房6万多栋;硬化村道2400多公里;新增村庄绿化面积600多万平方米;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000多个、新建污水管网长度1000多公里;有效转运处理垃圾能力达8700多吨/日。

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地都把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重要抓手,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指导,调整充实组织机构,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发动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了群众自身的参与,大家更爱惜整洁干净的环境,一些不讲卫生的陈规陋习得到改变,提高了文明素质。三是典型示范带动,围绕田园风光型、传统特色型、改善提升型、环境整洁型、新村建设型、产业发展型等不同整治类型,培育了政和县石圳村、永定县南江村等一大批示范典型。这些整治示范点可看可学可复制,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四是资金投入逐步走上正常化轨道,2014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省级“奖补”资金达9.5亿多元,2015年拟安排11亿元。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等设区市以及不少县(市、区)都设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省里制定了《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考核抽查办法和奖补实施细则》,不少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五是乡村整治与旅游打造并举,连线成片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整治建设成效明显,促进了城乡休闲健身观光旅游发展,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如漳州漳浦县南浦乡后坑村,充分利用村落竹林资源丰富的特点,打造突显竹文化元素的乡村旅游,村庄整治贴近自然,尽可能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福安穆云乡葡萄沟和水蜜桃片林景观带,走在里面很是惬意,在水蜜桃开花和结果的旅游旺季,接待游客达2万多人次/日。六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有验收、有月报有通报、有指导有服务,陆续出台《村庄环境整治技术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程》、《村庄污水垃圾处理指南》、《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标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等一系列技术指南,2014年至今全省培训乡镇长和村建站负责人约2000人;成立村镇建设专家服务团,定期组织专家赴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阶段工作措施。以贯彻落实今年11月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进一步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指引县(市)分类安排长期整治建设任务。抓紧制定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引导传统村落传承保护和开展。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在前阶段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再组织新一轮督查,加大全省通报力度,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再组织若干批乡镇长、村两委赴台湾培训学习农村社区营造做法;三是把握整治重点,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以“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分清楚、粉清楚”、“房前屋后菜地化、菜地似绿地”、“田间资源是公园、田间步道变绿道”等新理念,树立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案例;四是抓好风貌管控,制定下发《村庄风貌管控技术导则》,指导村庄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传承延续传统地域文化,进一步筛选不同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通用图或设计方案图集;五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达到“四有”目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六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出资出力、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建立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建议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效能考核,督促村级成立美丽乡村建设治理村民理事会,落实美丽乡村建后的长效维护机制。

摘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2015.12.15(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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