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很关键的一招就是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2015年要完成40%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2016年要完成80%,2017年要全面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达标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建成区常住超2万人的乡镇要设专职消防队
该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配齐执勤人员和执勤器材装备。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其人数在每天安排1/3人员轮休的基础上,每班次在岗执勤人员按照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大亚湾开发区后援专勤等消防车辆定员为2至3人。
意见明确,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具体建设基本标准为:一级乡镇消防队每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车辆2辆;二级乡镇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10人,执勤车辆1辆,配齐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
将发展消防文员队伍
该意见还明确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招收协助从事接警调度、消防宣传培训等辅助性工作和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明确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消防文员纳入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范畴,对于招录程序,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
该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意见组建微型消防站。依托城市消防站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建成区消防任务,由所在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
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府办强调,各县区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消防规划和年度消防站建设任务落实建设经费。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统筹安排其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市府办表示,要建立工资标准,严格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负责建成区消防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同等年限现役士官标准制定;乡镇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制定。同时,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高危补贴。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