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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特殊病种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2015-09-14 10:34:45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袁婧

本报讯 (记者 袁婧)9月9日一早,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石堰村4组村民肖和菊,带着老伴蒲玉祥来到了福善镇便民服务中心。今年3月被达县人民医院诊断为癌症的蒲玉祥,打算申请区里的特殊病种救助。

9月1日,新修订的《达州市达川区十大民生救助制度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其中,将特殊病种救助制度中要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降低等次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同时,特殊病种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9项审批权下放到54个乡镇(街道)。“大爷,2000块钱明天就会直接打到你的卡里。”为蒲玉祥办理申请事项的福善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唐善勇说,按照此前规定,病情诊断证明必须是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县医院是二甲,不符合规定。”上半年,肖和菊找到唐善勇,无奈医院等级不够,无法得到这笔救助金。新《办法》实施后,蒲玉祥符合申领要求。

达川区民政局副局长吴开建表示,特殊病种救助制度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患者,以往从村上开证明,到镇上再核实,再上报惠民帮扶中心、民政、财政等部门,少说也要半个月,新《办法》将9项审批权下放到了乡镇、街道,救助时间至少缩短了7个工作日。“此次修订完善就是降等、提标、放权、去繁。”达川区惠民帮扶中心副主任杨丰雪说。

救助金如何发放?根据新《办法》,区惠民帮扶中心根据上年乡镇、街道实际发放总额的一半预拨给各乡镇、街道。“我们预拨了50万元,乡镇、街道有多有少,半年结算,实报实销,保证了支配自主权”,杨丰雪说,2015年全区民生救助备用金计划超过3000万元,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等由乡镇审批,但仍由惠民帮扶中心统一打卡直发。

如何监督?新《办法》规定,乡镇不仅每月上报花名册、汇总表,而且要对救助情况长期公示,区惠民帮扶中心予以监督、管理,每月、每半年都要对民生救助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013年7月,达川区建立实施“十大民生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以及救助程序,将过去的“多头管理、多头救助”转变为“一口接待、多口分流”,基本实现了全区困难群众“一站式”救助全覆盖。截至目前,达川区共有15万余人(户)次困难群众受益,发放救助资金超过5000万元。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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