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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镇干部 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思考

2015-08-28 11:00:3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SystemMaster

运用“法治思维”是坚持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乡镇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乡镇党员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深入分析乡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方面的欠缺,努力探寻提高乡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指以合法性为出发点,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的特点是: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凡事都要追问“是否合法”;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重视和强调证据、依据、程序、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乡镇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贯彻者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更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乡镇干部主动学法的意识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高,有些干部注重凭经验和人情往来解决问题,以权代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法动力不足。乡镇干部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与法律联系不多,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有的认为法律和现实的工作离得太远,学了也没实用价值,还是“红头文件”管用。面对我国体系庞大的法律体系,干部不知道学什么,不知道怎样学。基层干部只是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才去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二)守法意识不够强。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乡镇干部掌握着国家的公共权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除了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还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边界和基本要求。但是,实践中少数乡镇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用法能力不足。当前,部分乡镇干部用法能力明显不足。在实践中,有些干部忽视法律,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遵法观念不强。现实生活中,乡镇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还没形成。一是敬畏规则而不敬畏法律。在明规则与潜规则之间,敬畏潜规则多,重视人情往来,把明规则放在从属地位;在明规则和法律面前,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把乡镇政策规定的效力置于法律法规的效力之上。二是敬重领导而不敬重法律。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存在“权大于法”思想,惟上级领导之命是从,因而在决策时首先考虑的是上级领导意图,是否合法成为第二参考。

二、制约乡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原因分析

(一)人治思维根深蒂固。中国是个有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尽管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在实践中,每当遇到

纠纷和冲突时,不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而更多的寻找“权力”、“关系”的帮助。另外中国传统文化中“重伦理道德轻普遍规则”,导致轻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这是造成当前乡镇干部对法治认知出现偏差和实践中出现法律让位于情感、上级指示等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知识不足。突出表现为两个“不够”: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很不够。多数乡镇干部只想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学习。二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乡镇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三)法治能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连一些最基础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更谈不上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干部则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一些执法队伍执法不守法。乡镇执法人员受过系统法律培训的为数极少,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滥施处罚,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难以满足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三、对提高乡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思考

为有效提高乡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乡镇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就必须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一是积极学习法律。基层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既要学习实体法律,又要学习程序法律;既要学习法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运用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二是坚守底线思维。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守住“合法”的底线,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按法律办事,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强化乡镇干部法治思维,既要靠干部的高度自律,同时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和约束。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至少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实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乡镇班子和乡镇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三是奖惩并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坚持法治政绩导向,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对那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党员干部要批评教育,不予提拔重用;对有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使法律成为干部不能超越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三)乡镇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一要增强守法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乡镇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第一,要加强依法办事能力建设。乡镇干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第二,要严格自律,敬畏法律。乡镇干部对权力要心存敬重,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更应“以法为尊”,把法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习惯,坚持依法办事。二要提高用法的能力,推进依法履职。乡镇干部在决策、解决问题时,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第一,要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程序来进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二,要坚持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权力的运行。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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