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获得进一步的资金保障。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要致富,先修路”,惠州有着广阔的农村地区,改善农村交通,方便老百姓出行以及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惠州市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资金管理、路政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惠州将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强化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农村公路发展和保障安全畅通。
意见中明确,乡道、村道路面硬化建设省(含国家)补助18万元/公里(2015年起),市补助10万元/公里,县按不少于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配套。按此计算,国家、省、市、县的补助加起来至少有33万元/公里。
村道路面硬化宽度不少于3.5米
该意见指出,乡道、村道路面硬化建设标准按《惠州市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的四级公路标准执行,经济允许和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线型标准和路面宽度,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根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叉路口、学校、陡坡、临河和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以确保行车安全。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区有关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对于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农村公路路面改造项目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应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不再审批,由交通主管部门按权限直接审批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该负责人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单位要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提高精细化养护水平,保障县道优良路率80%以上、乡道优良路率70%以上、村道优良路率60%以上,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水平。
优先安排通300人以上乡村公路硬化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乡道、村道的建设要按“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积极优先”的原则有序推进,凡申报列入部、省、市建设补助计划的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项目,必须是经交通公路部门采集线路相关数据,并已列入部、省GPS公路数据库的线路。
该意见指出,各县、区每年年初应对辖区内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按符合省市计划条件要求建立计划数据库,计划优先安排通300人以上的自然村、建制村之间相连接、通学校和养老院等人流、物流集中及镇村建设需求较强,并已筹足配套资金的路面未硬化乡村公路。
据介绍,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原则上要先纳入省、市建设计划后,再行组织建设。不需要省、市补助,由镇、村自筹充足资金建设的项目,按基建程序报批组织建设,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验收。对于路面已硬化的乡道、村道需加宽建设的项目,因目前上级无政策支持,不列入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补助计划安排,建设资金由拟建设乡镇、村自行解决。
市财政对县道改建补30万元/公里
财政补助是建设农村公路的重要资金来源。为此,该意见明确,针对县道改造建设,市财政给予30万元/公里的定额补助。其余不足资金由县、区承担,并将本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县、区承担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而乡道、村道路面硬化建设省(含国家)补助18万元/公里(2015年起),市补助10万元/公里,县按不少于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配套。除了国家、省、市、县的定额补助外,不足资金由乡镇(街道)和村自行筹集解决。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按计划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该负责人表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坚持按“上级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除上级下拨的燃油税替代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养路费和补助外,以上年末省公路统计年报列养里程为计算基数,市财政按每公里8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区财政应按每公里不少于700元/年的标准安排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除上述资金外,保障农村公路正常开展管理养护工作的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县、区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逐年增加。
该意见还明确,各级财政、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