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清晨7点,常青花园老年公寓81岁的张婆婆整理好自己的衣装后,准时来到公寓大堂。86岁的朱爹爹已经在此等候她。
见到张婆婆,朱爹爹将一盒牛奶塞到她手中,脸上露出羞涩的微笑。张婆婆回赠一袋饼干后,不忘帮爹爹拍了拍衣裳上的皮屑。“外头在下雨,不方便晨练,到我房里坐坐吧。”朱爹爹随后牵起了婆婆的手。
这样甜蜜的场景,在老年公寓其他老人眼中,已经习以为常。但这对看似无比幸福的“老两口”,其实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经济制裁”难阻“地下情”
“在其他人眼中,他们就是一对老伴,但在老人双方子女眼中,他们不过是相互陪伴的‘大爷’和‘大妈’。”谈起此事,公寓工作人员有些遗憾。“对于老人的恋情,我们是大力支持,也想过将二老调整到一间房住。但消息传到双方家属的耳中后,老人的子女多次来公寓干涉,又是找对方家属谈话,又是对老人说些狠话。”
“最过分的是,双方家属对老人实施经济制裁——收回他们各自手中的银行卡,直到两人妥协才罢休。”迫于压力,二老只能表面上中止来往,发展“地下恋情”。
常青老年公寓副院长金韦介绍,其实老年人黄昏恋的情况,在老人院里十分常见。“能在晚年遇相知,应该是老人的幸福,做子女的不仅不能理解,有的还用难听的话伤害老人,实在是不应该。”
“试婚”避免财产纠纷
“我们都这么大岁数了,一起生活就为相互搭把手。不领证,还能避免今后子女为钱的事扯皮。”洪山区关山街气标社区内,年过七旬的杨爹爹笑得挺坦然:“我和老伴是学时髦的年轻人‘试婚’来着。”
经朋友介绍,同样丧偶的75岁杨爹爹与70岁的赵婆婆相识。由于都爱好戏曲节目,都关注养生,有着共同的话题,加上都没有儿女负担,两人都有意再组建一个家庭。
然而,由于二老家庭条件的差距,恋情遭到赵婆婆女儿的反对。“女儿总说,老伴家里几个儿子,条件都一般。而我的名下,有单位过去分的福利房,还有女儿孝敬我给我买的养老房,日子是好过些。”
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也避免日后的纷争,友好协商后,二老达成一致:“结婚”不领证,双方退休工资各管各。去年3月,杨爹爹“迎娶”了赵婆婆“过门”。
对于赵婆婆女儿的担忧,杨爹爹表示充分理解。“孩子都成人了,本来就该自食其力,不给他们留什么指望也是对的,也免得别人说我闲话。”
“隐婚”有益亦有隐患
由于老年公寓里“隐婚”现象时有发生,金韦也曾就此咨询过专家。专家表示,老人们上了岁数后,更注重语言和精神上的交流,避免孤独,而“隐婚”的出现,其实就是一种交友方式,可以解决心灵和感情上的空虚。
但记者咨询律师却了解到,不办理婚姻登记的“隐婚”,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经济、赡养等纠纷则很难维权。无论是再婚还是“试婚”,老人都应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婚姻的权利,且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刑法》中还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遗弃罪”,可以适用在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上。老年人要避免财产纠纷,更好的方式是和年轻人一样,选择婚前财产公证。(本报记者刘元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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