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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安全“有人有条件有保障” 江津这样落实这一《规定》

2018-06-01 14:45:18  来源:江津网  作者:李皓

江津网6月1日讯(记者 李皓)5月31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视频会召开,江津区副区长刘晟,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在江津分会场参会。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规定》于今年1月23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4月8日起施行。制定本规定旨在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据了解,江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市政府“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专职人员,有人做事、有能力做事、有条件做事”的“三专三有”要求,研究制定《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特别是《规定》出台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学习,并对标对表认真落实。

今年1至4月,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共8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全区性安全工作会议5次、专题性安全工作会议6次,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到每季度至少1次和重要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做到每月至少1次安全检查。区安委会分成6个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区所有镇街、平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督查每个单位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在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同时,我区稳步落实《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至2019年投入2亿多元,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水平。2017年,各镇街、平台安全监管投入资金达3000多万元,其中10个镇街、平台完成了安监执法能力建设;2018年,区财政仍然预算3318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建设保障,其中各镇街、平台的基层安监执法能力建设将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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