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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社区 邻里不和不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2018-04-25 10:25:37  来源: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忠明)不讲邻里团结,经常吵架、打架,不听居民小组调解,交由社区调解的居民,当年不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近日,三汇镇金龙社区制定了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这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规定,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环境卫生连续两个季度较差(经社区检查)、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乱砍乱伐等行为的;不注意邻里团结,经常吵架、打架;不支持公益事业的当年均不得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社区将每年收入的70%用于社区公益事业的维护和发展:收入的15%进行分配;收入的5%用于解决贫困户发展产业,适当补助生活困难、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收入的5%用于发展产业奖励;收入的5%用于白石水库库区居民进行分配。

据介绍,金龙社区集体发展中药材产业,种植面积150余亩,去年该社区每人分得5元钱收益,预计今年每人可分得20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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