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伯华) 近日,记者从县政府获悉,我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于6月1日起开展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依法强制拆除不合法搭建物。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为楼顶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阳光房、亭台楼阁等建(构)筑物;阳台、露台、窗台及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采光井搭建篷盖等各类建(构)筑物; 利用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整治范围为:在忠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主次干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楼顶或公共空间搭建的影响城市风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构)筑物(纳入棚户改造区范围的除外)。其它重点区域(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中心集镇等)可参照执行。
对于房顶和阳台确有搭建必要的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楼顶搭建仅限于防漏或城市整体风貌改造,其它用途一律禁止,并且搭建屋脊不高于1.8米且屋面坡度不高于40度,屋檐不得高于房屋女儿墙,使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物风貌相协调统一; 临街面房屋阳(露)台禁止搭建遮阳(雨)篷,其余确因防雨需搭建的,伸出墙体不超过0.8米,位于顶梁与窗沿之间,不得超出自家外墙宽度,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且经利益关系人同意,但必须选用优质材料,确保安全稳固,而且颜色必须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
对于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禁止乱搭乱建。已搭建的,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