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以来,我县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筑牢环境保护根基,使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如今,忠州大地到处青山绿水、满目皆绿,犹若一幅生态画卷呈现在人们眼前。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忠县。”2016年12月26日,县委书记赖蛟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提出要求,并就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高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出部署。
2017年1月9日,县长江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绿色本底、绿色惠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建设美丽忠县。
去年以来,我县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具体化,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相继出台《忠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忠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忠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初步构建起分解明责、监督履责、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
多措并举多点发力
近年来,全县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正视当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态度,整合全社会力量,铁肩担重任,铁腕抓治污,铁律严问责,努力让碧水蓝天永驻忠州。
2017年,我县全面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10余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审议生态保护红线、“土壤十条”实施方案、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议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环保机构改革、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零容忍、出重拳”环保利剑执法行动等工作。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提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4个、重庆市“五大环保行动”目标任务303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10余项,整治非法码头15家,关闭禁养区养殖场235家;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日益完善,辖区河流湖库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已经形成。
2017年,我县全面推进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工地、道路、码头扬尘控制力度,城区扬尘污染明显减弱;配套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294万元,设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完成水上加油站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登记备案两家,完善周家溪滚装码头污水沉淀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355米;落实白石水库水源地在线监控、1500米隔离网及保护区界桩等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完成两家水泥企业、煤矿企业遗留场地污染整治任务;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12座撤并场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州屏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三率”分别达到88%、36%、35%。
2017年,我县全力推进“五大环保行动”。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示范道路8条;搬迁城区燃煤锅炉1台,关闭烧结砖瓦厂33家,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338辆,更新环保型公交车6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6家,规范夜市烧烤90家。完成白石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编制磨子水库等5个不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整治19家,安装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客货船舶44艘。整治酒店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案件1件,查处违法施工建筑企业两家,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1个。坚守127万亩林地“红线”,有效管控公益林86万亩,新、改、补造林23.21万亩、经济林1.4万亩,生态修复湿地自然保护区540公顷。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生猪当量2.3万头,完成200个村(社区)的垃圾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25座。
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和衷共济、履职尽责,全县环保工作效果明显:2017年,忠州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3天,较重庆主城多10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低于考核标准1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分别下降9.1%、27.3%、22.6%。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长江干流及主要次级河流地表水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黄金河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白石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4%。声环境和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0.3%,长江两岸达到70%。城市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6%、100%。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