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重庆煤监局渝东分局、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经信委(供电主管部门)、汾河镇人民政府以及四位市级煤炭行业专家的联合验收组对草堂煤矿复产进行联合验收。
据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2018〕1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2018〕5号)文件要求,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经奉节县草堂煤矿自查验收合格,于5月23日向奉节县政府煤矿联合验收组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验收中,联合验收组严格按职责分工,分两个组对矿井地面、井下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验收,对照奉节县煤矿复工验收标准严格对标打表,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条。
县安监局针对13条安全隐患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奉节县草堂煤矿继续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再次向奉节县安监局、汾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进入审批程序,在未取得批准复产正式文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