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端正民风,敦促赡养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决胜脱贫攻坚,今日,中共奉节县委政法委员会、奉节县人民法院、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奉节县公安局、奉节县司法局联合通告,所有赡养义务人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负有赡养义务的农村子女,必须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衣食无忧。
通告指出,凡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中、生活困难、患病无人照料等情形的,赡养义务人必须及时主动为被赡养老人安排安全的住房,让被赡养老人吃穿有保障,并尊重被赡养老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被赡养老人住得安心、吃穿舒心。对于被赡养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的,其子女应尽一切所能,满足其衣食住行正常需求。
据了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政法机关将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甚至逃避赡养责任,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故意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房、衣食无靠等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救助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其所获资金,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
通告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全体公民,对本辖区范围内存在的不尽赡养义务,歧视、遗弃、虐待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教育、规劝;对拒不悔改、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应积极向政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