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纠正财政违法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廉政风险,近日,县监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财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各单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列支出、违规列支、现金管理不规范、隐瞒坐支财政收入和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问题限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在整改过程中,要认真结合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乡镇财政财务清理情况的报告》中的整改清单,分类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清理自查工作,对照清理内容,本着“清理、整改、完善、提高”的目标,逐一查找问题,逐项逐条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自查边整改。
《通知》强调,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整改到位并如实反映问题的,视其具体情节,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对敷衍塞责,隐瞒问题,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求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要健全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财政违法行为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财政违法行为,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