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联合印发《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对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出了要求。
《通告》明确,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告》明确,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缴费或上门申报方式向奉节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
《通告》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奉节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缴费认定后再申报缴纳保障金。
此外,《通告》对其他有关方面提出了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