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县财政局印发《奉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对会计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民主理财等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明确,村委会财务管理实行“村财乡镇代管”,代管工作坚持“四权不变”,即: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
《细则》要求,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办公室代理村委会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村委会是村集体会计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严禁新增债务,村委会设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委会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事项,按时报账。
《细则》要求,要加强会计核算,乡镇财政办公室以村委会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建立总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要强化收支管理,严格费用报销依据和审批权限,严格收益及分配管理,严格“一事一议”资金管理;要加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要强化票据管理,由乡镇财政办公室建立票据领用和销存登记簿,各村收款收据和非现金结算凭证从乡镇财政办公室领用,并及时办理领用和销存手续;不得擅自购买、印刷、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和结算凭证;要强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经常外出打工者、长期不履行应负担义务者、违纪违法者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3年,组长由其成员推选产生。各村应按村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在公布栏中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合同管理,村委会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凡采用承包(租赁)形式的,以及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及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确定法律关系。
《细则》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年度审计和工作人员离任财务审计制度,由乡镇财政办公室牵头并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造成新增村级债务的;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凭证编制、使用、保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管理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不按规定进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不按规定结账、报账的;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的;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押、报废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由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