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停止新建安置小区,采用货币化安置或回购商品房的模式满足被征收群体安置需求。力争2016年底各类住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对已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首付价款后,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引导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关停并转”和兼并重组。
三是统筹安排商品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和区域布局,2016—2017年全区商品房建设供地计划逐年减少10%。
四是实行购房契税“先征后奖”、登记费用减免、降低商业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面积、购房价格的政策限制,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20%。
五是加快新城市政道路、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学校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成熟度。截至目前,全区商品房库存约26万平方米,消化周期只需7个月。库存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0.2%,去库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