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针对有因病致贫占贫困户41.61%的现状,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并出台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实施救助。
一是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作为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二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符合在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实行(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www.qianjiang.gov.cn,请保留此标记。)分段计算:对贫困户个人支付超出0.1万元的医疗费用进行专项兜底救助,0.1-5万元按70%救助,5-10万元按80%救助,10万元以上的按90%救助。
三是规范申报结算流程。符合政策的救助对象,出院后持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截至目前,已受理335名对象申报享受医疗救助,审核合格并拨付基金59.47万元。
编辑:微知 责任编辑:颜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