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政府每年设立400万元农村贫困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用于专项兜底救助大病慢病致贫返贫对象,将因病致贫贫困户医疗负担降到10%以内。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把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和农村居民当年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中因患某种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且年门诊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明确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全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14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经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报销后,属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超出1000元以上的进行分段救助,即1000元以上—5万元、5万元以上—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70%、80%、90%救助;对建卡贫困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按50%报销,年封顶线1万元。
三是简化经办流程。从2016年起,对住院(含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半年由相关部门进行身份确认,明确救助额度,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其救助金额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支付。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