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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险情不用再“等审批” 重庆这部新规让基层敢于“先转后报”

2026-08-01 00:18:42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  阅读量:336

城乡统筹发展网7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制度亮点作详细介绍。

▲发布会现场

《条例》于7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重庆首部专门规范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独特市情,聚焦洪涝、地质等多发自然灾害,系统规范避险转移全流程工作机制,为全市群众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专项法治支撑。

立足重庆灾害特点,以专项立法破解避险转移难题

“制定这个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发布会上,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严防出现群死群伤。

▲重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陈杰

市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明确提出要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做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并专门要求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

重庆山高谷深、地形复杂,既有超大城市,也有广袤农村、山区和库区,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多、分布广。洪涝方面,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主要江河纵贯全境,洪涝灾害多发频发;地质灾害方面,山地丘陵广布,隐患点较多;同时,森林面积广大,夏季高温干旱期间也存在森林火灾风险。

“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陈杰表示,当前重庆已有相关工作机制和法规制度基础,但对各类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的规定较为分散,系统性、可操作性仍需加强,遇到险情时“谁牵头、怎么转、转哪里”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亟需通过专门立法形成统一规范。

与此同时,《条例》充分总结固化重庆基层实践经验。近年来,重庆逐步形成44NN”递进预警叫应机制,即以1天至3天、6小时、2小时、实况四段预警为基础,联动市、区县、镇街、村社(网格)四级响应,并匹配N类场景、N层事项。

在此基础上,重庆还建立达到预警阈值必须转移、发生险情异动必须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必须转移的“三个必转”机制,并依托三级治理中心和“141”基层智治平台推动数字化贯通,为《条例》制定提供了丰富实践基础。

坚持人民至上,推动避险转移工作有法可依

陈杰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坚持系统集成、闭环管理三个原则。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自今年5月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以来,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逐条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法规案并提请审议。

《条例》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紧扣重庆自然灾害防治实际,针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不敢转、不会转、难管控”等痛点堵点,进一步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制度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

同时,《条例》注重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对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监测预警、指令下达、转移实施、转移安置、法律责任等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形成覆盖灾害避险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覆盖全流程管理,构建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制度闭环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围绕责任明确、避险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

在避险转移准备方面,《条例》突出“提前量”,要求定期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对行洪河道、城市隧道涵洞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摸排建档,并动态更新风险信息。

同时,《条例》要求提前明确转移范围、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生活保障、返回安排等内容,绘制“撤离路线图”,让群众清楚风险在哪里、遇险往哪里走。

针对高风险区域,《条例》支持群众搬迁避让,引导从源头降低灾害威胁;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校园、广场等空间资源,完善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同时要求常态化开展避险知识宣传和转移演练,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打通预警“最后一公里”,确保群众及时收到风险提醒

在监测与预警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推动形成从灾害监测到群众接收的完整链条。

付子堂介绍,《条例》要求优化专业监测站点建设,发挥基层网格员、护林员、河长等作用,加强常态化巡查巡防,鼓励群众报告灾害前兆信息,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

同时,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到预警后,要通过基层智治平台、应急广播、上门告知、鸣锣吹哨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人。电视台、手机运营商等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让群众第一时间收到险情提醒。

“预警不能停留在发布环节,关键是让群众收到、听懂并采取行动。”付子堂表示,《条例》通过完善预警发布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风险响应能力。

赋予基层临机处置权,抢抓避险转移黄金时间

避险转移实施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付子堂介绍,《条例》围绕“什么时候转、谁下令转、怎么安全转”三个关键问题,对转移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针对灾害突发性强、处置时间紧的特点,《条例》明确必须下达转移指令的情形,并根据灾情变化进行动态研判,做到既不乱下令,也不迟下令。

其中,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是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对于山洪暴发、水位暴涨等8种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可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无需等待层层审批,同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付子堂表示,这一制度设计,就是把决策权放到离险情最近、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一线,让基层面对突发险情时能够敢于决断、快速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时间。

在安置保障方面,《条例》明确采取集中与分散、就地与异地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鼓励群众投亲靠友自行安置;对困难群众,由政府兜底实施集中安置,确保转移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大制度亮点提升避险转移法治化水平

付子堂介绍,《条例》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生命至上,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条例》将灾前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安置保障、责任追究等环节贯通起来,实现避险转移全过程规范管理。

二是立足重庆实际,量身定制防控规则。针对重庆山地丘陵广、江河支流多、灾害类型复杂等特点,《条例》建立水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支持高风险区域搬迁避让,增强制度针对性。

三是打通预警链条,破解预警“叫不应”难题。通过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群众不仅收到风险提示,更能够理解风险、及时行动。

四是下放临机处置权,提升应急响应效率。通过明确基层快速处置权限,推动避险转移更加及时高效。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彰显民生温度。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建立帮扶责任机制,同时加强安置保障和心理服务,让避险工作既有安全底线,也有人文关怀。

从风险排查到监测预警,从转移实施到安置保障,《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织密群众生命安全防护网,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重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图 李睿思

一审/赵春苗

二审/孙雨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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