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30日,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摩电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3号行动”,重点对二三轮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三类车型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涉摩电车交通安全事故环比下降5.2%,广大摩电车驾驶员依法参与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升,辖区居民道路出行环境更加安全有序。
整治期间,交管支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及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警示教育、“首违警告”及梯次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二三轮摩托车超员、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以及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则依法严格查处。据统计,行动累计查处摩电车各类交通违法3486件,其中酒后驾驶35件、涉牌证违法55件、超员及违规载人67件、闯红灯55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73件。
在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交管支队积极联动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5日及10日先后对茶园片区、南坪片区部分电动摩托车销售及维修网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围绕非法售卖超标车辆、“三无”产品,以及非法改装行为(如扩容电池、解除限速)展开,强化源头管控,防止问题车辆流入市场。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交管支队同步推进宣传教育,组织警力深入校园、企业及街道社区,通过沉浸式体验、现场演示教学等形式,开展以“文明骑行路,安全伴我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交通规则提示卡片1000余份,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南岸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骑行摩托车必须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满十六、限一人、不改装、靠右行”规定;对于尚在过渡期内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2027年3月31日前),须落实“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要求,并主动购买车辆保险,逐步淘汰更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文/余安 图/南岸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