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有人跳河”的视频,并配文字称“有人跳河了,是男的”,该视频发布后立即引发该平台众多网友的关注回复,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璧山公安迅速对视频内容进行核实,系王某为了博人眼球,在短视频平台上传了拍摄的2张照片并造谣称有男子跳河。
鉴于王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系初犯,并及时将造谣视频删除,目前,王某被璧山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璧山警方提醒:上网应有法治意识,不造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