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应该犯第二次,酒驾醉驾更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然而,仍有少数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更有甚者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再次以身试法。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查处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员。
当天19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从铜梁区巴川街道大雁村往铜梁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铜梁区广龙路附近路段时,被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二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对于这个结果,驾驶员张某某也感到出乎意料,表示其当晚并未饮酒。
经询问,原来,当天中午12时许,驾驶员张某某与家人聚餐时喝了二两自制泡酒。晚餐后,张某某认为休息时间足够并且自己已经清醒,于是驾车搭载家人返回铜梁城区,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进一步核查信息时,民警发现张某某曾在2019年8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
“每个人代谢酒精的速度不一样,饮酒后即使休息了一段时间也可能酒驾,因此,饮酒后确有外出必要的,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酒驾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其坚决抵制酒驾。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4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管和第一次被处罚隔了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驶。(文/余安 图/铜梁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