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晚,在重庆市南岸区同景路,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一名女性小车驾驶员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现场,该女子在连续2次吹亮酒精检测棒后,急忙辩称自己并未喝酒,称是吃了柑子和啤酒鸭导致检测结果异常。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 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在民警追问下,该女子又自称在前一天21 时左右,与朋友吃宵夜喝酒,一直持续到凌晨 1 点半,期间大约喝了7、8 瓶啤酒,导致酒气未消,同时表示自己只是开车出去买点东西,没想到隔了这么久还能测出酒驾。
然而,事情还不止于此。面对民警询问,女子支支吾吾,不愿出示驾驶证、身份证,最后竟称自己没有证。经调查发现,该女子曾在 2020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此次酒驾系第二次酒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该女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 天、罚款 1500 元;因其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还将被处以罚款 1000元。
南岸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极大,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隔夜酒还是当日饮酒,只要体内有酒精残留就不应开车,最好酒后 24 小时再驾车。对于有酒驾或醉驾处罚记录的人员,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将面临更严厉惩处。(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