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三支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高速路网监控中心通报,在G65包茂高速出城K1671附近村社居民韦某砍伐建控区内树木,已被制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到达现场时,韦某已离去。执法人员根据身份信息来到所在村社。当执法人员询问砍伐原因时,韦某认为那棵树已经干枯,准备砍伐用作柴烧。
执法人员对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韦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护路林作为林木资源之一,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韦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再不会乱砍伐树木。考虑到韦某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宣传走访,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护路林资源,维护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