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第一时间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则应该协助抢救伤员。但总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交巡警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称其在质监局红绿灯处被一辆电动车撞倒致其受伤,电动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办案民警李捷和辅警朱超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民警发现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撞倒报警人文某后并未主动上前询问文某伤势,而是扶起车后就立马驾车逃逸,行为十分恶劣。虽然现场监控无法看清电动车车牌与驾驶人面部特征,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但民警没有气馁,迎难而上不放过任何一点蛛丝马迹开展侦破工作。
经过对事故现场周边不断地走访摸排,利用各项侦察技术手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事发4小时后,办案民辅警在盐厂附近发现该车身影,并确认了驾驶人身份。随即,民警通知肇事司机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最终杨某对其在质监局红绿灯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合川交巡警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跑”解决不了问题,肇事逃逸必追责,应及时报警,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正确的选择。(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