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2024年度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和区县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市级部门评价指标18条、区县财政评价指标39条。评价内容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会监督、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评价结果将与部门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主要有以下特征——
聚焦年度重点,突出引导力。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本年度财政管理与改革重点,积极发挥评价指标对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引导作用。比如,围绕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将会议经费、培训经费控制情况纳入评价内容。
设置指标类别,强化约束力。按照指标性质,将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其中:基础性指标量化基础工作运行,约束性指标衔接刚性考核或要求,激励性指标引导改革创新,对约束性指标未达要求的市级部门和区县财政,将不作为奖励对象。
合理分配权重,提高规范性。按照职能职责,均衡分配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财政智管等板块权重,提高评价指标分值与财政职能工作的匹配度,完善评价指标计分规则与标准,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此外,围绕“评价什么、怎么评价”,市财政局内部各职能处室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先后三轮深入研讨,明确评价事项、设定指标规则、统筹权重分配。评价指标体系还征求了被评价单位意见,实现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