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8月23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五大队走访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危化品运输企业,执法人员向企业重点宣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第二十五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执法人员阐述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应当注意预防的风险点,并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为企业安全合法经营、风险隐患防控、依法精细管理进行精准的法治指导。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根据企业需求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帮助企业舒困解难,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支队五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