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召开。市委书记袁家军在会议上强调,要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美丽重庆特推出“美丽重庆·区县访谈”专栏,展示各区县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
改革求变 创新减排
璧山区探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作为美丽重庆建设“九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是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面对不利气象地理条件和空气质量长期倒数问题,璧山区主动改革求变,于2022年7月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逐渐形成一条“机制挖潜力、激励推动力、考核强合力”的大气污染防控创新机制,以确定的污染减排对冲相对不利的气象与地理条件影响。
2024年一季度,璧山区生态报表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平均浓度完成率均为A档;截至2024年6月30日,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0天,同比增加18天,在渝西八区中排名第1位,在29个重点区域中排名第10位;PM2.5平均浓度32.1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21.5%,在渝西八区中排名第1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5微克/立方米。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且为近年来最好水平。
创新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壮大蓝天工作激励源
一是根据璧山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近3000家工业企业数据为基础,计算出各镇街、管委会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放PM2.5、VOCs的总量,以2万元/10吨标准核算出生态补偿金(总量核定不包含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企业和施工工地)。二是按照企业排污因子种类、排污量大小,单独核算各辖区内废气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以水泥生产企业200万元/家,商品化混凝土搅拌站20万元/家,砖瓦窑制造企业10万元/家,规上以上包装印刷企业5万元/家,规模以上喷涂企业2万元/家的标准核算生态补偿金。辖区内存在施工工地的,按照占地面积的大小向区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标准2元/平方米。2022年征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378.05万元,2023年征收1563.37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收缴,原则上用于空气质量改善相关工作。
因地制宜分组多维考核,压实蓝天工作责任链
根据考核范围,将考核分为三组,3个建成区街道和2个管委会为第一组,12个镇街为第二组,把当日空气质量贡献度(以AQI全区平均值为评判指标,高于平均值扣分、低于平均值加分、等于平均值不加不扣)、日常和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考核依据;7个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级部门为第三组,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督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综合全面制定奖惩措施,激发蓝天工作积极性
一是赛马比拼。以空气质量月报、年报排名为奖惩依据,三个组按照月度空气质量分别排名,靠后的镇街、管委会或区级部门缴纳补偿金奖励排名靠前的镇街、管委会或区级部门。一、二组奖惩2万到0.5万元,三组奖惩10万到4万元。排名靠后单位需缴纳的补偿金由区财政局年底统一收缴,再用于奖励排名靠前单位。二是鼓励减排。颗粒物、VOCs减排量占当年总量的比值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励该单位当年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三是压实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返还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的75%,补偿金余额的16%按空气质量排序奖励各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但空气质量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返还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的75%;其余单位只返还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的50%。生态补偿资金返还后剩余的资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接下来,璧山区将继续深化运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并将有益机制推广到生态环境治理的其他领域,不断提高我区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更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璧山区高质量发展。
文字: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图片:璧山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