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扶企业争取中央和市级大气专项补助资金
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鼓励引导汽车、摩托车、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鞋、汽修、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为企业申请中央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指导企业通过低排放减交环保税
组织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治理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甄别技术路线,积极为开展深度治理的企业享受“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减税政策提供依据支撑,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三、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
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参照执行。指导帮扶企业持续加强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分级管控降低企业超标风险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等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予以综合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对于等级较差的企业加强指导,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以及因此被处罚、通报、曝光、约谈及审计出现环境问题的风险,对于等级较好企业减少现场检查、监测、执法频次。
五、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定期发布一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领跑者”名单,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允许“环保领跑者”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适当减少错峰减污时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大气专项财政补助,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中协调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六、协调减轻企业治污成本
对于实施减污降碳绿色改造的重点企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规避选用低治理效率、高运行成本技术的风险,协调科技部门推荐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七、实施夜间加油优惠
组织中石油、中石化、壳牌能源、龙禹石油及民营加油站等,实施夏秋季(4—9月)夜间(20:00至次日6:00)错峰加油优惠措施,通过油价直降、多倍积分、赠送礼品等多种方式,引导车主在夜间加油,降低高温时段加油站安全风险和VOCs排放,促进企业绿色经营和公众绿色消费。
八、主动服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主动下沉服务企业,开展面对面技术及标准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流指导。创新培训形式,制作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上课程课件,方便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培训,并进行学习成效测评,提升企业及人员规范化操作水平,减少检测违规风险。
九、优化夜间作业审核网上通道
优化夜间作业申报审核的全程网上办理流程,企业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等渠道进行网上申报,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实行“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核,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供《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邮寄服务。
十、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指导企业使用低噪声机具、采取防护措施、定期与周边居民沟通并及时公开信息。对守法施工、管理到位、环境信用良好且群众投诉较少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噪声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名单,优先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夜间作业时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