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我们是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今天到你家,依法为你办理入矫报到手续,现在对你进行入矫宣告……”2024年7月3日,奉节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肢体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入户办理入矫登记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由于朱某某肢体残疾,行动不方便,加之居住地离县司法局较远,无法自行到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入矫手续。为确保朱某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县司法局启动应急机制预案,采取上门办理入矫的方式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7月3日,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带队,与矫正科、帮教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朱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报到手续。到朱某某家后,工作人员对朱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随后办理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入矫宣告等手续。在全面了解朱某某的身体情况、思想状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后,为其制定了定期上门走访、上门帮教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并详细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要求其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
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严格矫正管理为前提,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既保证了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体现刑事执行的“刚性”,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递了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温情”,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卢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