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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危害有多大?高新交巡警用典型案例来解答

2024-04-22 15:07:26  来源:城乡统筹发展网

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不仅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驾驶意识,近期,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梳理汇总了几起发生在辖区的典型酒驾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防,警示驾驶员增强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醉酒后撞上直行车负全责

今年3月某日23时15分许,乔某醉酒后驾驶渝BV****号小型轿车由南二路方向沿纵五路往龙湖U城方向行驶,至重庆高新区虎溪花园7号门路口左转时,与对向直行杜某驾驶的渝AP****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对方小型轿车乘车人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 乔某驾驶车辆(右)

经鉴定,乔某体内酒精含量179.2mg/100ml。此事故发生的原因系乔某醉驾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左转时未礼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交巡警部门调查后认定,乔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中的两辆车因受损严重,损失达30余万元,面对如此高昂的费用,乔某也是后悔不已。

醉酒驾驶摩托破财又受伤

去年8月某日凌晨1时10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曾凤路方向沿春阳路往金阳第一农场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高新区曾家镇春阳路44号路段时,刮碰了停放在路边的渝CD****号小型轿车后摔倒。事故不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自己也受了伤。

▲ 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

经鉴定,陈某体内酒精含量232.1mg/100ml。经调查,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陈某持C1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操作不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因此交巡警部门依法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陈某也受到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营运车丢了“饭碗”

去年12月某日晚20时30分许,田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渝AD*****轻型栏板货车在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龙华路被设卡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2mg/100ml。

经查,田某驾驶的渝AD*****轻型栏板货车为营运车辆。田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处罚。因为一时贪杯,田某不仅受到严重处罚,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自砸“饭碗”。

高新交巡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酒后驾车“成本高昂”,不仅会暂扣或者吊销驾照,还会并处罚金,甚至丢掉工作。

广大驾驶员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清醒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同时提醒同行人员少喝酒、不醉酒,绝不喝酒开车。(文/余安 图/高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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