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接到居民姜女士报警,称自己放在首饰盒里价值1.4万余元的黄金手镯不翼而飞。
接警后,江津区公安局刑侦支队、西湖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验。民警发现首饰盒内除了被盗金手镯外,剩下的金项链、金戒指均未被盗,房间门锁完好无损,且室内没有翻动痕迹。民警分析,嫌疑人对姜女士家中物品存放较熟悉,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前几天,我闺蜜贾某曾到家中玩耍,并且在卧室午休过。”姜女士告诉民警,贾某是自己多年的好闺蜜,平时二人交往甚好,自己从未对贾某起疑心。
民警根据姜女士提供的线索,将贾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贾某对自己盗窃姜女士黄金手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贾某交代,不久前,贾某受邀到姜女士家中玩耍,午饭后,姜女士在楼下带娃,贾某独自在二楼姜女士的卧室午休。由于姜女士经济条件较好,贾某一时心生妒忌,临时起意,鬼使神差地将姜女士首饰盒中的黄金手镯偷走。事发后,贾某意识到自己犯错,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了姜女士损失。姜女士对贾某也表示谅解。目前,嫌疑人贾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津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与贵重物品存放家中,切忌在人前露财,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给“有心人”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警。(余安)